9月8日,县残联召开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残疾人参保工作会议,10个乡镇残联专干、社区专职委员、县残联干部职工、县评残鉴定委员会及专家组、第四纪工委领导、县卫生局领导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8月30日全县召开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的精神,认真学习省、市、县相关文件内容,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残疾人参保的重要意义。两项制度中对重度残疾人参保给予了特别扶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和重度残疾人“普惠加特惠”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县人事劳动局郭荣旺同志对新型农村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相关业务作了培训,他说新农保及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对城乡重度残疾人(1—2级),省财政按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重度残疾人(1—2级),可按月领取55元养老补助。但在未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规定享受中央的基础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省级财政的养老补助。其余达不到条件的残疾人(3—4级)自己要积极缴费参保。 卫生局副局长陈炳耀要求:全县评残委员会和专家组做好评残工作是政府赋予的职责任务,大家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以严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残疾人评残。 第四纪工委张建留书记指出,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老有所养问题,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的关爱;大家要统一思想,强化管理,营造氛围;要严格办证,严格纪律,加强协调,切实地把这一惠民工程做好。 县残联理事长余秋菊要求:要切实履行政府在试点工作中赋予残联的职责,准确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城镇居民重度(1—2级)残疾人和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的基本数据和准确信息;认真公正做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评定工作,加快二代证的办理和核发工作;以保障残疾人及时享受到养老补助或养老金,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要积极参保,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