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保山市残联认真组织落实,全面完成助学项目。此次助学对象是我市残疾程度重、家庭比较困难但成绩较好的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我市进行了广泛宣传,对全市在校残疾高中生和大学新生进行了筛查摸底,确定资助对象。2015年我市共资助16名在校残疾高中生、23名残疾大学新生、30名残疾人家庭子女。并将补助按高中1500元、大学新生2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1000元的标准足额全部发放给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