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及《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残发〔2022〕41号)相关规定,按照“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等有关部门选择、确定定点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经申请受理、材料核查等程序,现将拟纳入保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的名单及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定点机构基本信息及申请服务项目
(一)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基本信息: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于1975年12月经保山地委批准设立,属非营利性公益类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时为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院核心发展方向聚焦妇产科、儿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等重点科室。院建筑面积29720.80平方米,编制床位56张,实际开放床位53张,经新增规划后可开设床位200张。科室设置全面,涵盖预防保健科、内科(门诊)、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等多个诊疗科目;配备骨密度测量仪、进口四维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先进医疗设备,为诊疗服务提供坚实技术支撑。现有职工171人,其中编制内人员75人、合同制人员96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2人,含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29人、初级职称111人。主要承担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妇幼卫生监测与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培训与咨询等工作,同步开展相关应用性科学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申请项目: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类别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
核心资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所需的场地设施及专业设备。
(二)保山市社会福利院
基本信息: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始建于1952年,是市民政局主管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1年7月,加挂“保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院”“保山市儿童福利院”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2022年8月机构优化提质后,核心职责调整为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救助保护及安置等综合服务。院占地面积12亩,布局规划科学合理,西侧为儿童福利院综合楼(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设置床位200张),南侧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院综合楼(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置床位90张),东侧为福利院综合楼(共5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50张)。该院核定编制27人,实有在编人员26人,项目服务人员20人。目前,在院儿童54人,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9人、孤儿14人、临时监护儿童1人;健康儿童42人,残疾儿童12人(含视力残疾1人、听力言语一级残疾1人、智力残疾10人)。
申请项目:为肢体、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核心资质:持有合法有效的民政登记资质及相关执业许可,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康复训练场地、无障碍设施及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已配备专业康复训练人员。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
三、监督举报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定点机构的资格、服务能力等方面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访、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如实反映。反映情况需坚持客观真实原则,提供具体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处理。
传真电话:0875-3136000、18087575778
电子邮箱:bssddmz@163.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南100米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来访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后不影响定点资格的,将按规定程序正式确定为保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并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若经核查确认不符合定点条件的,将不予纳入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并书面告知申请机构核查结果及理由。
特此公示。
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