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根据《云南省残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及地方相关管理规范要求,经机构自愿申报、部门联合评估审核,现将符合标准的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及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依据
依据《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云南省残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实行)》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文件,严格按照“ 独立法人资格、专业 资质达标、场地设施合规、人员配置适配、服务能力合格 ”的核心标准评审认定。
二、定点服务机构核心信息
(一)服务类别范围
涵盖视力残疾(康复训练),听力残疾(康复训练、辅助器具),言语残疾(康复训练),肢体残疾(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合计 6 类残疾儿童 9 个服务项目。
(二)机构名单
序号机构名称 | 服务类别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昌宁县中医医院 | 视力、听力、 言语、肢体、 智力、孤独症 | 昌宁县田园镇昌 漭公路与环城北路交汇处东南侧 | 0872-7120000 |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反馈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0871-7120156。
反馈地址: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田园镇右甸西路 64号)
反馈要求: 异议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提供明确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公示无异议后,机构将正式纳入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管理,签订服务协议后向社会公布完整服务信息。
2.救助对象可凭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材料,按当地申请流程选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3.定点机构需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指导等服务,接受动态监管。
公示单位: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公示日期: 2025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